事关买房!江西出台新规
1 、南昌房产投资价值:南昌作为江西省城 ,其房产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2、南昌都市圈购房同权政策内容南昌近期出台新规,大南昌都市圈居民购房同权 。
3、买房相关新规新增房屋“居住权 ”从2021年起,每套大产权房具备土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和居住权三个属性。
江西,五部门联合打击建筑领域转包 、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
1、部门联动通过建立案件线索移送 、日常工作沟通、配合调查取证等机制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 、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动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线索 。
2 、江西新余18家建筑公司跨省串标,未中标仍被罚1391万元,涉及“围标联盟”与违法转包双重违规。
3、南昌市住建局通报的围标串标、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评标专家违规 、应招标未招标、出借资质、工程转包等典型案例,相关企业和个人均受到行政处罚 、信用扣分及资质限制等惩处。
4、工程账款清欠 建立清欠台账:全面排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限期完成清欠,禁止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障:通过实名制管理、动态预警和专用账户制度 ,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规范市场秩序 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 、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规范市场。
5、挂靠行为的认定与规制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包括参与投标 、订立合同、办理施工手续等 。挂靠行为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资质借用形式包括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转让 、出借资质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规定 ,以下以江西省为例进行介绍:国家层面规定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制定目的: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 ,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适用范围: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以及实施对这些活动的监督管理,均适用该办法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23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相关意见 ,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活动,推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国家住建部关于施工总承包的管理办法主要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与印发:该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12月23日共同制定并印发。办法的主要目的: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中,工程总承包单位是指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对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
1、《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已于2025年9月1日起废止 。以下是关于该文件的核心信息梳理:文件废止背景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7月15日发布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 ,赣建字〔2010〕3号文件随2024版计价计算标准的实施同步废止。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和管理规定 计费程序调整:依据赣建办〔2006〕10号文,对《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计费程序做出调整。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合并归入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过这两项费用的计费基础和费率保持不变 。
3、本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网上报名办法见附件二)。 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 ,下载打印《报名表》。





